一般厂家在生产
304不锈钢管过程中有一个长度的参数填写,那么交货状态下钢管的长度你了解多少呢?而管材交货长度又称用户请求长度或合同长度。国标中对304不锈钢管交货长度有以下几种规则:
1、通常长度 又称非定尺长度,凡不锈钢制品管的长度在规范规则的长度规模内并且无固定长度请求的,均称为通常长度。例如结构管规范规则:热轧(揉捏、扩)钢管3000mm~12000mm;冷拔(轧)钢管2000mmm~10500mm。
2、定尺长度 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是合同中请求的某一固定长度规范。但实践操作中都切出肯定定尺长度是不大可能的,因此标准中对定尺长度规定了允许的正偏差值。 以结构管标准为:生产定尺长度管比通常长度管的成材率下降幅度较大,生产企业提出加价要求是合理的。加价幅度各企业不尽一致,一般为基价基础上加价10%左右。
3、倍尺长度 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合同中应注明单倍尺长度及构成总长度的倍数(例如3000mm×3,即3000mm的3倍数,总长为9000mm)。实际操作中,应在304不锈钢管总长度的基础上加上允许正偏差20mm,再加上每个单倍尺长度应留切口余量。以结构管为例,规定留切口余量:外径≤159mm为5~10mm;外径>159mm为10~15mm。 若标准中无倍尺长度偏差及切割余量规定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倍尺长度同定尺长度一样,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大幅度降低,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合理的,其加价幅度同定尺长度加价幅度基本相同。
4、范围长度 304不锈钢管范围长度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当用户要求其中某一固定范围长度时,需在合同中注明。例如:通常长度为3000~12000mm,而范围定尺长度为6000~8000mm或8000~10000mm。
可见,范围长度比定尺和倍尺长度要求宽松,但比通常长度加严很多,也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的降低。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有道理的,其加价幅度一般在基价上加价4%左右。
以上就是国标304不锈钢管的交货长度,交货长度有通常长度、定尺长度、倍尺长度以及范围长度。当然,非标的304不锈钢管的长度是不定尺的。